前不久有个客户问我们,最近生意不错,想在注册一家公司,但是之前已经注册了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了,请问还可以在注册一个吗?其实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如果注册了就不能在注册了。像这样的情况可以与他人一起创办普通责任公司,因为我国没有限定一个人参与投资多少家企业。即便一个人不能创办两家一人有限公司,创业者也不用担心,因为还可以创办普通责任公司,即与人合资的公司,也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或设立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前不久有个客户问我们,最近生意不错,想在注册一家公司,但是之前已经注册了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了,请问还可以在注册一个吗?其实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如果注册了就不能在注册了。那么就没有办法了吗?下面来解读。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可以与他人一起创办普通责任公司,因为我国没有限定一个人参与投资多少家企业。再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在自己已经创办的一人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
(1)即便一个人不能创办两家一人有限公司,创业者也不用担心,因为还可以创办普通责任公司,即与人合资的公司,也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或设立分公司。
(2)不同性质的公司有各自的优势,因此,创办不同类型的公司,或许是规避风险、优势互补的不错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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