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浦东注册公司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浦东注册公司 > >

兼并与收购有什么异同点?

发表于:[2018-03-20] 来源:web

很多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亏损或者是为了扩大规模,而选择兼并与收购。而在我国当前的资产经营和重组中,尽管兼并与收购经常交替使用,但那只是经济学上的事。从追求法律概念严谨这一目标上看,应该按照兼并与收购不同的内涵合理地使用。那么兼并与收购的异同点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兼并需要通过兼并公司与被兼并公司的代表人来完成,而收购只需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即可。兼并导致被兼并方丧失法律人格,而收购一般不会直接导致被控制方丧失法律人格。在一个兼并中,纳入兼并公司的一个新的实体形成,而在一个收购中,被购买的公司变成收购方附属。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兼并与收购的异同点有哪些的介绍。


  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越来越多。很多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亏损或者是为了扩大规模,而选择兼并与收购。这样既有利于小企业的经营,也有利于大企业规模扩大。而在我国当前的资产经营和重组中,尽管兼并与收购经常交替使用,但那只是经济学上的事。从追求法律概念严谨这一目标上看,应该按照兼并与收购不同的内涵合理地使用。那么兼并与收购的异同点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兼并收购异同点.jpg

  1、两者者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两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3、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法律行为的主体不同。兼并行为的行为主体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即兼并公司与被兼并公司,且兼并方的实力明显强于被兼并方。而公司收购的行为主体为收购者和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不是该法律行为的主体。目标公司的股东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因此,兼并需要通过兼并公司与被兼并公司的代表人来完成,而收购只需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即可。目标公司的经营者被排斥于交易关系之外。

  2、适用的法律范围不同。兼并行为属于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因此,公司法规定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兼并的法律程序应当是:订立兼并协议;持异议股东的购回股份请求权;股东会决议;债务概括承担通知;主管机关批准(如果兼并一方为股份公司,则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注册登记等(被吸收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是:收购计划的制定;逢低吸纳目标公司的股票;向证监会提交收购报告书;公告收购要约;目标公司董事会向股东表示对收购的意见;要约的变更;收购的履行;报告收购结果等。因此二者法律程序差异较大。

  4、法律后果不同。兼并的法律后果是吸收方及其法人资格存续,被吸收方及其法人资格归于消失;而公司收购则是收购人获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地位并未改变。兼并导致被兼并方丧失法律人格,而收购一般不会直接导致被控制方丧失法律人格。“在一个兼并中,纳入兼并公司的一个新的实体形成,而在一个收购中,被购买的公司变成收购方附属。”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兼并与收购的异同点有哪些的介绍。虽然都是企业间的合并,但是兼容和收购是有所不同的,在企业合并时要注意他们之间的区别。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可以联系本站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