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实缴制时,注册一家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初创时期的实力表现。而经营的好坏会导致公司总资产以及净资产的变化,而一个企业的净资产反应的是它的偿债能力,因此,注册资本并不代表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净资产才是。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后,可以分期缴付,只要股东之间同意,形式是通过章程约定,就可以一直都不缴付资金,而注册资本还是那样。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标准,注册资本是多少股东就要承担多少责任。
答案当然是:有用的!
以前实缴制时,注册一家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初创时期的实力表现。而经营的好坏会导致公司总资产以及净资产的变化,而一个企业的净资产(实际有多少钱)反应的是它的偿债能力,因此,注册资本并不代表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净资产才是。
与实缴制相反的是现行的认缴制。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初创时资金的问题,门槛变低,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该履行的责任还是要履行的,该交的钱还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也不应随便填写,注册资本体现为股东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付责任)。因为注册资本需要在公司经营期间交齐,所以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为。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认缴制指的是公司成立时不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而且出资期限不再限定。也就是说,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后,可以分期缴付,只要股东之间同意,形式是通过章程约定,就可以一直都不缴付资金,而注册资本还是那样。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简单来说就是:
第一,认缴不代表可以不缴,只是把时间延长至公司的经营年限之内,到期之前必须实缴到位。
第二,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标准,注册资本是多少股东就要承担多少责任。
第三,有很多特殊行业是要求实缴的,比如银行、证券。
第四,到期未如实缴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刑事犯罪,不单单是民事行为。
说的有点吓人了,要承担刑事责任,您是不是已经开始着急去查找自己成立的企业到底注册资本是多少,章程约定了什么时候缴足。如果发现明年就要缴足,自己又没那么多钱,是不是开始双脚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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