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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人独资公司风险是不是很大

发表于:[2018-02-27]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根据有关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财产是投资者个人所有的,并且投资人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赋予了投资人转让企业财产的权利,若转让前后未及时理清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产生相关经济纠纷。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对于投资人的个人债务,其应当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当然也包括其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


  

  常常有人会问到:“一个人是不是只有注册个体户比较好,好像注册公司的成本和承担的债务都很多?”如果是一个人注册公司,大多都是选择的个人独资企业,可能很多人对这个类型的公司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给各位亲详细介绍一下。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有关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财产是投资者个人所有的,并且投资人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

  所以,在市场经济主体中,个人独资企业是比较特别的类型,那在对外债务承担方面也有一些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单独的自然人,也就是投资人

  2.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中的投资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以及收益权都是由投资者人个人来管理,自行决定

  3.虽然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企业财产相对独立于投资人个人的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单一个体,一般资金来源有限,一旦经营不善,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难以清偿债务的情况。同时,由于个人独资企业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极易出现企业财产和投资人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形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赋予了投资人转让企业财产的权利,若转让前后未及时理清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产生相关经济纠纷

  个人独资企业相关债务主要存在三种类型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企业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

  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所以当企业对外欠债时,债权人的追偿方式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再由投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投资人为运营企业,以个人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因此,对于投资人的个人债务,其应当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当然也包括其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

  3.企业转让后,原投资人经营企业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未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法院的裁判结论有所区别。

  如何避免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管理灵活自由等优点,从而成为许多初创企业所选择的经营形式;但同时也常存在企业规模有限、经营缺乏可靠性等不足之处。因此,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在充分认识企业灵活性的同时,对企业存在的风险点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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