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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懂注册资本“认缴制”?

发表于:[2018-03-02]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从2014年开始,我国对企业的注册进行了一些列大规模的改革,最轰动的就是把以前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现在的认缴制,因为是新政策,所以会导致我们出现蒙圈的情况,下面我们来讨论几种常见的情况,。1、认缴制下我们要不要缴纳印花税,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那么据此,在我们的认缴资本未到账前,我们应该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①、如果发生日常业务,股东垫款。实收资本。2、在认缴制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认缴资本并未到位。假如公司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800万元,那么其中的500万元利息及相关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视同认缴资本,相关费用由股东个人承担。


  

  从2014年开始,我国对企业的注册进行了一些列大规模的改革,最轰动的就是把以前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现在的“认缴制”,因为是新政策,所以会导致我们出现蒙圈的情况,下面我们来讨论几种常见的情况:

  1、“认缴制”下我们要不要缴纳印花税,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那么据此,在我们的认缴资本未到账前,我们应该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当然也要看会计如何处理期初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如果发生日常业务,股东垫款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这种情况当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啦

  ②、如果收到股东汇入银行的款项,会计做如下处理,那就要缴纳印花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2、在“认缴制” 政策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认缴资本并未到位;假如公司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800万元,那么其中的500万元利息及相关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视同认缴资本,相关费用由股东个人承担;

  3、从对公账户转钱到公司法人代表或者股东个人账户,在年底前,这些转出的款项既未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法人代表或者股东又未将相关款项汇入对公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视同对法人代表或者股东分红,相关人员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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