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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