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中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外国合作者依照上述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近年来,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数量越来越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中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共同举办的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由合作各方就各自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承担、企业的管理方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共同协商,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技术、关键设备等,中方通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现有厂房设施或部分资金等。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申请 中方签字盖章)
3、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 、发改委立项批复
4、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中方公章)
5、(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 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7、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
9、合同、章程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盖章)
10、董事会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中外方董事人员委派书(由每个投资方分别签字、盖章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外国合作者依照上述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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