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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表于:[2018-03-15] 来源:web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占领市场,纷纷在重要城市成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注册应该和公司注册有所区别,那么分公司注册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占领市场,纷纷在重要城市成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注册应该和公司注册有所区别,那么分公司注册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小编通过查阅有关资料,通过下文和大家做个分享。

  一、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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