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外资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属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管理权限内,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内的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5、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7、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证照领取方式及地址,《批准证书》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74号窗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浦东新区外资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属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管理权限内,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内的建设项目。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计划规范的要求;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4、建设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COD、氨氮、石油类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浦东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5、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7、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
8、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9、投资项目和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证照领取方式及地址:《批准证书》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74号窗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77,7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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