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资者订立的合同、章程3.投资者订立的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商独资商业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A.投资者是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B.投资者是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7.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提交相关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投资者自行以A4纸打印,原件1份。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3.投资者订立的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商独资商业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
5.投资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下
香港地区投资者 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
A.投资者是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投资者是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6.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自然人投资者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投资者免予提交);
7.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提交相关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投资者自行以A4纸打印,原件1份;经营范围不涉及进出口业务的无需提交);
9.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打印,原件1份)
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1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原件);
12.《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3.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4.《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15.租赁凭证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