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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

发表于:[2018-03-17] 来源:web

为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结合《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纲要》、《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嘉定区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根据我区发展实际情况,针对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提出本扶持意见,。汽车生产性服务业。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著名会计审计、融资服务、法律事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交易和服务、现代物流、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在嘉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意见由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结合《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纲要》、《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嘉定区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根据我区发展实际情况,针对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提出本扶持意见:

  一、鼓励重点行业(项目)引进

  (一)汽车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汽车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企业向经认定的汽车产业相关集聚区、基地等重点区域集聚。

  1、对上述地区新引进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际、国内著名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设计、新能源汽车开发机构、汽车质量认证及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投入运营后,根据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上述汽车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重点区域购买自用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前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30%开业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专业服务业

  鼓励各类专业服务业企业向商务楼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等相关载体集聚。

  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著名会计审计、融资服务、法律事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交易和服务、现代物流、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在嘉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前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30%开业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三)总部经济

  鼓励国际、国内著名企业的综合性地区总部和功能性地区总部落户我区;鼓励信息、文化等产业的企业总部落户我区;鼓励区内现有国际、国内著名先进制造企业的销售、研发、设计等总部的入驻。

  1、对新引进的,经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跨国企业总部,在其完成注册手续后,根据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区级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文化创意产业

  鼓励各类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向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集聚。

  对新引进的,进驻经认定的区级以上创意产业园和文化信息园区的,且符合园区功能定位的文化信息类和创意产业类企业,按其购买或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开业补贴。

  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前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30%开业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会展业

  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展企业在嘉定举办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

  对在嘉定连续举办3届以上,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参观人次在3万人次以上的国际、国内品牌展会,三年内给予承办经费一定补贴。补贴资金逐年递减,首年度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六)商贸服务业

  1、新引进的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国际国内品牌百货企业、专业专卖企业,在其开业当年度,根据其总投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新建、改建的农村地区连锁商业网点,经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开业补贴,单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旅游业

  1、对新建的四、五星级旅游饭店,在项目获得相应资质的当年度给予相应补贴。五星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星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4a级以上旅游景点、特色旅游饭店,在项目获得相应资质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管理合同签约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其实际运营后,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重点区域招商

  1、鼓励区内经认定的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总部经济区、创意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商业街区等根据功能定位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功能定位详见附1、2)。主要根据重点区域(楼宇)、当年的发展增量,从业态、进驻率、引资质量、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办法见附3),对当年度招商入驻率高、综合效益好的区域(楼宇),根据考评情况对运营管理主体予以奖励。

  2、鼓励区内现有专业市场的功能提升和产业结构转型,对主导业态品牌经营商入驻率高,经营户办证办照以及出税率高的,根据其当年度综合贡献增量予以奖励。

  三、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鼓励各有关方面搭建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融资平台、信息平台、人才平台、知识产权平台,对其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平台给予适当扶持。

  2、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对承接国际、国内服务业外包并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3、对新涌现出的,在我区现代服务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项目可予以重点扶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4、加大对区内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重点单位的宣传表彰力度,积极为企业和项目搭建宣传推广平台。

  四、附则

  1、本意见中所称新引进企业,是指2009年1月1日起在本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且开业经营后相关收入形成嘉定区地方财力的独立核算企业。

  2、本意见所扶持的对象,应当符合本区规定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

  3、通过本扶持意见获得自用办公用房购房、租房开业补贴的企业,须做出获得补贴后五年内不出售、转租自用办公用房的相关承诺及违约责任,凡出售或转租的,需全额退回给予的补贴资金。

  4、获得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所在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按照相应比例,予以配套扶持。

  5、申报对象当年度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6、已获得区、镇其它政策性扶持的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

  7、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审定扶持对象。

  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由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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