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纳税人,。合同的担保人、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其当事人各方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凡发生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行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特点是自行计算各自的税额,自行购买、粘贴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划销等。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加工的总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的总费用)、货物运输合同(运输费,不含装卸保险费)、产权转移书据(所载的金额)、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合计数)。适用于购销合同(合同所载购销金额)、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的金额)、技术合同(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是使用费)。
印花税的纳税人:
1、立合同人:包含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对应税合同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合同的担保人、证
2、立账簿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立据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4、领受人:领取或接受并持有权利证照、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6、签订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注: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其当事人各方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凡发生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行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特点是自行计算各自的税额,自行购买、粘贴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划销等。但在实务中一般采取的是自行申报缴纳,很少去地税机关购买粘贴印花税票了。
征税范围:
1、购销合同:不含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含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
8、借款合同:包含融资租赁合同,不包括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11、营业账簿
12、产权转移书据
13、权利、许可证照:如房产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印花税税率
1、最高税率0.1%:适用于股权转让书据(所载的金额)、财产租赁合同(租赁的金额,不含融资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的总额)、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收入,不含所保财产总额)。
2、0.05%: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加工的总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的总费用)、货物运输合同(运输费,不含装卸保险费)、产权转移书据(所载的金额)、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合计数)。
3、0.03%:适用于购销合同(合同所载购销金额)、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的金额)、技术合同(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是使用费)。
4、最低税率0.005%:适用于借款合同(借款总额,含融资租赁合同)。
5、定额税率5元:适用于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每件5元)。
免税规定:
1、已纳税凭证的副本免税。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送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合同免税。
6、房管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业、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等合同免税。
9、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通知,三年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并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0、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1、2013年7月4日起,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的及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自2013年7月4日起免征。
1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所签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免税。
13、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B股的出让方征收,对买入方或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为0.1%。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