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商标注册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商标注册 > >

佛家戒酒!但是有人竟然把“少林”商标注册在了酒类上

发表于:[2018-02-05]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在商标申请中,也有一些商标会涉及到宗教因素,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不良影响中的宗教因素。2003-2014年,全国共1630件不良影响一审案件,其中宗教类案件有36件,其中,法院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有31件,撤销决定的有5件。少林寺是世界闻名的千年古刹,有很多和少林寺有关的商标案例。饮酒是佛家禁忌,将少林商标使用到酒类商品上有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造成不良影响。PEACE含义就是耶稣基督,不管公众能否认出它的含义,都不能否认它是宗教用语的事实,因此该商标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商评委做出的决定并无不妥。


  

  

  

  人类翱翔九天之上,深潜五洋之底,将目光所及的一切事物都收进了自己的智慧囊里,却没有明白自己的心。

  人的思想和感情太复杂,远远超过任何已知的精密仪器,从古到今,多少人,无论愚夫或是智者,都在追寻“我”的真相,得到的答案也多如牛毛,其中,到底有多少接近或触到了真理?也许没有人知道,重要的是,宗教也在其中,五千年以降,附和者不计其数。

  宗教给了人寄托,即使到了文明空前发达的21世纪,它依然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无分中外。

  近日,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站在了新闻和舆论的风口浪尖,这引发了人们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之外对宗教的关注和思考。

  在商标申请中,也有一些商标会涉及到宗教因素,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不良影响”中的宗教因素。

  ·数据明灯

  1一审

  2003-2014年,全国共1630件“不良影响”一审案件,其中宗教类案件有36件,其中,法院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有31件,撤销决定的有5件。

  

  36件案例中,法院认定有不良影响的有34件,无不良影响的有2件。

  

  涉及的宗教及件数为:道教4件,佛教17件,基督教12件,伊斯兰教1件,印度教1件,其他1件。

  

  2二审

  在2007-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782件“不良影响”二审案例中,宗教类不良影响案件有12件,其中,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有2件,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有10件。

  

  虽然有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例(2件),但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不良影响”的认定结果数量一致,有不良影响的都为11件,无不良影响的1件。

  

  ·案例宝典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334号

  

  少林寺是世界闻名的千年古刹,有很多和少林寺有关的商标案例。

  河南省卧龙酒厂申请了在第33类酒类饮品上申请了“少林”商标,少林寺表示反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少林”与嵩山少林寺名称构成要素不同,在实际使用中,公众不会将二者相联系。

  少林寺不服裁定,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林寺称:一、少林寺历史悠久,只要一提到“少林”,公众将会联想到少林寺;二、戒酒为佛家弟子一大戒律,争议商标将“少林”应用到酒类商品上,极大地伤害了宗教感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饮酒是佛家禁忌,将“少林”商标使用到酒类商品上有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造成不良影响。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835号

  (2010)高行终字第839号

  

  登登登登!又到问答环节,请问“PRINCE OF PEACE”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回答“和平王子”,那么,恭喜你,你跟我一样,回答错了。

  如果你回答“耶稣基督”,我膜拜你,回答正确!

  一家美国公司曾申请注册这件商标,遭到了商评委的驳回,商评委指出,商标中文含义为“耶稣基督”,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影响。

  该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考虑到了“PRINCE OF PEACE”被认作“和平王子”的可能性,认为“PRINCE OFPEACE”按中国公众的一般英语水平易被理解为“和平王子”或其他近似含义,而“耶稣基督”之义属于生僻含义,不会被一般中国公众所知,所以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商评委不服判决,上诉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PRINCE OF PEACE”含义就是“耶稣基督”,不管公众能否认出它的含义,都不能否认它是宗教用语的事实,因此该商标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商评委做出的决定并无不妥。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458号

  

  说起“菩提”,我们会想到什么?世尊释迦摩尼菩提树下证道,还有“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的佛家之语。

  有这么一件案例,是关于“菩提”的。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卫生香等商品上使用“菩提”商标,遭到了商评委的驳回。

  商评委称:一、菩提是佛教常用语,指觉悟的境界,用在卫生香等商品上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二、“菩提”是佛教常用语,不宜为个别主体独占使用,也不宜被公众当作商标识别,缺乏显著性。

  古城香业公司不服,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菩提”虽为佛教常用语,但无证据可以证明将“菩提”用在卫生香等商品上会对我国的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对于“缺乏显著性”应该理解为商标标识太过简单或复杂,或是表现为商品日常表现方式或要素的组合,而“菩提”显然不属于以上范畴。

  ·小结

  有人曾经讨论过,宗教到底会不会消失?

  答案也许只有时间知道。

  宗教,带给人们的是另一个“我”,一个最真实的幻想,一个最贴心的安慰,一种对世界的敬畏。

  爱因斯坦说:

  “如果在我的内心有什么能被称之为宗教的话,那就是对我们的科学所能够揭示的、这个世界结构的没有止境的敬仰。”

  在商标申请中,申请人应该保持着谨慎再三的态度。如果在商标上对宗教元素进行不当使用,那么会造成对宗教情感的亵渎,引起宗教人士的不满,甚至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