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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是怎么认定的?

发表于:[2018-03-22] 来源:web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那么怎么认定恶意抢注商标?下面由本站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为大家介绍。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那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商标抢注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不正当手段主要包括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3、注册成功

  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

  知道了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之后,接一下我们再来看一下常见的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都有哪些。

  恶意抢注商标

  1、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2、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商标注册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3、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

  在这里本站小编告诫大家,如果他人的行为构成抢注商标的要件,那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好好保护自己的商标,如果有需要帮忙的地方,随时可以找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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