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商标注册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商标注册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违反《商标法》行政处罚相对人

发表于:[2018-03-24] 来源:web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违反《商标法》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享有复议申请权问题的答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0-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法字[2002]第256号。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违反<商标法>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享有复议申请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此不服的,既可以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违反《商标法》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享有复议申请权问题的答复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9 生效日期: 2002-10-29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法字[2002]第256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违反<商标法>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享有复议申请权的请示》(辽工商[2002]3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此不服的,既可以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