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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小商标大学问,商标许可这4点要注意!

发表于:[2018-03-05]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名称。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今天的“小商标大学问”,宣宣跟大家聊聊商标许可应注意哪些问题。

  1.商标许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该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3)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名称。

  2.商标许可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3)许可使用的期限;(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3.商标许可合同不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未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知情(不知道、不应知道)的人。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订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4.实践中有哪些商标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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