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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钓鱼岛”注册商标却惨遭驳回,究竟为什么?

发表于:[2018-03-05]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商标申请人吴桂华申请在第33类酒类等商品上注册钓鱼岛商标,遭到商评委的驳回,商评委的看法是,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中日两国对钓鱼岛主权一直存在争议,将钓鱼岛用作商标会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商评委与法院看法完全一致,即钓鱼岛是敏感的政治话题,将钓鱼岛作为商标使用容易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原告定制电子设计安装协会不服裁定,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一中院认为,不论一个主权国家及其货币单位现今是否被中国公众广为知晓,该国的货币单位为该国的重要政治、经济事项,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其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和使用,否则容易造成政治、经济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的不良影响。


  从南海到漠北,从世界屋脊到东海之滨,无论寒来暑往、时光移转,政治都是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但是很难用一个词去形容政治,姑且用《道德经》中形容“道”的“绵绵若存,用之不勤”之语来说它吧!

  政治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在法律条款中涉及政治的规定往往是很严格的,具体到《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就包含有政治类不良影响。关于此类案件的数据特征,以及具体案例,我们在本文为您呈现。

  ·数据明灯

  2003-2014年全国“不良影响”一审案件共计1630件,其中,政治类不良影响案件41件,占的比重不大。在这41件一审案例中,法院认定有不良影响的案例有33件,无不良影响的案例有8件。

  

  一审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决定的案件有8件,维持商评委决定的案件有33件。

  

  2007-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不良影响”二审782个案例中,有20件属于政治类不良影响案件。其中,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有15件,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5件。

  

  在这20件案例中,一审法院认定有不良影响的有14个,无不良影响的6个,未适用的0个;二审法院认定有不良影响的有8个,无不良影响的有11个,未适用1个。(下图外圈为二审,内圈为一审)

  

  ·案例宝典

  

  一中知行初字第1510号

  高行终字第910号

  

  钓鱼岛,无疑是个极有政治色彩的话题,当商标遇上钓鱼岛,它们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商标申请人吴桂华申请在第33类酒类等商品上注册“钓鱼岛”商标,遭到商评委的驳回,商评委的看法是: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中日两国对钓鱼岛主权一直存在争议,将钓鱼岛用作商标会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响。

  吴桂华不服,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一中院认同商评委的决定,认为钓鱼岛商标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判决维持商评委的决定。

  本案中,商评委与法院看法完全一致,即钓鱼岛是敏感的政治话题,将钓鱼岛作为商标使用容易造成不良政治影响。事实上,2004年以前,申请注册“钓鱼岛”及相关商标的人数较少,但成功率较高,自从2004年以后,申请注册“钓鱼岛”商标的人数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但是注册成功率却大大降低。究其原因,政治与时事具有高度相关性,钓鱼岛在本世纪初再度成为中国大众的聚焦点,中日双方对钓鱼岛的争议越来越大,因此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不再适宜作为商标使用。

  

  一中知行初字第3663号

  高行(知)终字第2884号

  

  中国边贸是中国边贸联合会的简称,会长杨国栋,中国边贸是由由国内外杰出实业家、企业家、及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等社会知名人士联合组成,是集学术研讨、咨询、推广、策划、评审、编辑出版等为主体的综合性机构,中国边贸曾经举办过几次大型的会议,在对外贸易方面有着很大影响。

  但是即使该组织确实有着实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在申请商标的路上依然遇到了挫折。

  首先,商评委驳回了杨国栋的申请;杨国栋不服,上诉于北京市一中院,败诉;再次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高院),依然败诉。而裁判和审理的焦点就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上。

  北京市高院认为,“中国边贸”一词容易使人联想到与国家贸易有关的行为,而杨国栋虽可以在报纸、杂志、期刊上申请注册该商标,但报刊等发行物需经我国相关部门审批,一旦商标被使用,其报纸、杂志、期刊等商品容易被大众误认为是国家有关部门主办,可能会导致国家名称的滥用,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由此可见,《商标法》第十条这种禁用性条款的严格性如何了。

  

  

  问答环节来了,问题是:“Cedi”是什么意思?

  相信很多读者不知道答案,小知来解密,Cedi是加纳共和国的货币单位。

  “Cedis”也曾在商标申请中经历过一段故事。

  针对“Cedis”的商标争议,商评委裁定:“Cedi”虽然为加纳共和国的货币单位,但是其并不为消费者所广泛知晓,作为商标使用不致产生不良影响。

  原告定制电子设计安装协会不服裁定,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一中院认为:不论一个主权国家及其货币单位现今是否被中国公众广为知晓,该国的货币单位为该国的重要政治、经济事项,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其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和使用,否则容易造成政治、经济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的不良影响。

  商评委不服从判决,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小结

  政治是人民生活和国家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与人民经济事务体现出较高的相关性。在商标申请方面,国家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有序运行,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是,“限制即保护”,这些规定并不会损害到商标权利人的合理利益,只要商标权利人遵守规定,合理申请,依然会有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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