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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姓名被人注册为商标,你该怎么办?

发表于:[2018-03-06]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于姓名能否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只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不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姓名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将名人姓名用于商标注册是否会侵犯名人合法的在先姓名权,要看其是否侵犯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看行为人是否有恶意。商标权利人没有注册、使用该姓名的合法正当理由,而且在商品或者服务上恶意使用该商标,造成了贬损名人名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字号权、著作权等等。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于姓名能否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不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姓名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姓名特别是名人姓名的商业利用价值逐渐显现出来,经济生活中“傍名人”现象随之出现。将名人姓名用于商标注册是否会侵犯名人合法的在先姓名权,要看其是否侵犯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看行为人是否有恶意。商标权利人没有注册、使用该姓名的合法正当理由,而且在商品或者服务上恶意使用该商标,造成了贬损名人名誉;或者明显借用名人名气、声誉、身份等,谋取自身权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字号权、著作权等等。《商标审理标准》中也有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

  

  姓名申请注册商标时,一定要区分普通人物姓名与知名人物姓名。普通人物姓名,只要其具有显著性,不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商标局将予以核准注册。而知名人物姓名,因其为社会公众所普遍知晓,社会公众一般会将该姓名与特定的公众人物相联系。即便此类商标已获得注册,当事人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注册。

  

  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为保护知名人物在公众中的唯一形象提供了支持。

  

  不过公众人物对于自己姓名权的保护,一定要趁早,否则自己辛辛苦苦取得的知名度,都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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