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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之美国

发表于:[2018-03-06]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如果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申请人需要请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意图使用是指虽然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使用,但是申请人计划即将在美国使用该商标。根据美国商标法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商标申请,待该商标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之日起三年内,必须提交商标在美国的使用证据。虽然美国不限制提交申请的商品/服务的个数,但是由于美国主张使用原则,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服务时一定要限定为确实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切不可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或提供的服务。


  美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实力最雄厚、科技最发达的发达国家,在因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贸协作的增加,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趋势明显,发达国家更注重企业自身品牌塑造,因此美国商标申请,是很多企业关注的重点。

  一、美国商标申请需要准备的信息:

  1、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地址;

  2、商品项目(没有个数限制,申请人确实在美国销售的商品);

  3、商标图样的电子版;

  4、如果以打算使用为基础提交申请,需提供使用证据的电子版(一个类别至少一张)以及在美国和在中国首次使用的时间(精确到年月);

  二、美国申请提交的基础:

  1、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申请

  实际使用是指商标在申请之日起前已经在美国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标有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或者在美国媒体上做了宣传广告。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是指申请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务都有使用,而不是指部分使用。

  如果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申请人需要请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2、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申请

  意图使用是指虽然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使用,但是申请人计划即将在美国使用该商标。根据美国商标法第一条(d)第1款的规定,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商标申请,待该商标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之日起三年内,必须提交商标在美国的使用证据。否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撤销。

  3、以国内注册为基础提交申请

  以该国内注册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获得国内注册的商标必须与打算在美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不能有任何改动;第二、国内注册证上指定的商品/服务的范围必须大于拟在美国申请保护的商品/服务范围;第三、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保持一致。

  三、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

  虽然美国不限制提交申请的商品/服务的个数,但是由于美国主张"使用"原则,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服务时一定要限定为确实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切不可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或提供的服务。

  申请美国商标下发审查意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审查意见都会涉及到商品的修改。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虽然美国遵循国际尼斯分类,但是其商品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服务项目要求更加细化。

  2、西方国家与我们的生活习惯、风俗、文化背景的差异。

  3、美国分类与尼斯分类的不同。

  四、下发审查意见的几种情况:

  美国申请过程中下发生审查意见很普遍,由于美国商品审查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下发审查意见的原因也很多,主要体现在:

  (一)、商品问题。主要是商品不规范,不能被美国商标局接受,这种情况占80%以上。

  (二)、商标问题。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查十分严格,因此申请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商标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中文商标可以在美国提交申请,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构成该商标的每一个中文字的读音以及相应的英文翻译。

  2、商标如果为彩色,需要具体说明每个部分的颜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标为灰色,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认定该商标为彩色商标。

  3、必须明确指出该商标是否在相关商业或贸易、地理描述或其他语言上有特殊含义。

  4、商标缺乏显著性,需要放弃部分或全部专用权;或者要求申请人将主簿注册转化为副簿注册。

  5、商标是否为人名。如果是并且该人还在世,需要提供同意书。

  另外,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提供的商标图样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不能有任何模糊感。由于美国商标申请大多采用电子提交的方式,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图片格式的商标图样(如:jpg格式),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图片格式的像素也有要求,不能小于250像素大于944像素。

  (三)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答复审查意见,该商标视为自动放弃。另外,依据国际惯例,即便申请人打算放弃该申请,但是申请人人需要承担美国律师转达该审查意见所产生的费用。

  因此,上海协富提醒企业申请人,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对商品的选择要尽量细选,不要范围太泛,以实际使用产品名称进行有效筛选,并在上报时与美国代理事务所进行产品核对,否则很容易因为产品选项问题导致驳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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