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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发表于:[2018-03-15] 来源:web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社会发展的转变,改革是必然。对于工商部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改革,在实现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我们该如何解决呢?

  1、“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有联系吗?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2、“五证合一”改革后,如果企业需要申请设立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该怎么处理?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3、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4、“五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5、“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能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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