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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发表于:[2018-03-17] 来源:web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的相关规定,具有符合条件要的企业注册集团公司在申请集团注册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集团公司名称登记。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应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应至少拥有家子公司,且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亿元人民币以上。文化类企业集团可以放宽上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万元人民币,具有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万元人民币的,即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的相关规定,具有符合条件要的企业注册集团公司在申请集团注册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集团公司名称登记。集团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字号+行业+集团。

  符合要求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及成员单位: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应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应至少拥有家子公司,且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亿元人民币以上。

  文化类企业集团可以放宽上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万元人民币,具有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万元人民币的,即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设立集团,条件可以放宽;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万元人民币,且母公司为上市股份公司的,或母公司注册在海淀区外的,集团登记在市工商局办理。

  母公司注册在海淀区的,集团登记在海淀工商分局办理。

  北京市工商部门采取了简化集团登记的做法。企业集团设立登记与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办理集团设立登记,除提交集团母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文件、证件外需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一般应为加盖成员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控股成员为本市企业的,提交该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集团控股成员为外埠企业的,提交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股东出资证;参股企业及其其他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联系人:赵晓焕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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