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商标注册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商标注册 > >

好奇葩,“南少林”注册商标被驳回,理由竟是伤害感情!

发表于:[2018-02-03]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在南少林商标驳回复审期间中国嵩山少林寺认为河南省卧龙酒厂的少林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请求撤回商标局的驳回通知。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但众所周知的是饮酒系佛教禁忌,如果准许南少林商标注册在该类别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之情形,因此对南少林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嗨,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那个潜心研究商标评审文书的小纳又又又来了!大家有木有想我呢?

  

  今天小纳为大家带来的主角既不是“简小姐”,也不是“怪兽音乐节”,而是“南少林”,是的你没想错,正是中国嵩山少林寺的那个“南少林”!

  

  2014年11月5日中国嵩山少林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南少林”商标的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烧酒等商品上。不久后,商标局受理了“南少林”商标的注册申请,“南少林”商标正式进入了审核阶段。

  但可惜的是好景不常在,10个月后商标局下发了“南少林”商标的驳回通知书,理由是“南少林”商标与河南省卧龙酒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少林”商标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因此予以驳回。

  

  中国嵩山少林寺收到“南少林”商标的驳回通知书后表示不服,因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商标驳回复审的请求,商标评审委员受理了该请求。在“南少林”商标驳回复审期间中国嵩山少林寺认为河南省卧龙酒厂的“少林”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请求撤回商标局的驳回通知。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但众所周知的是饮酒系佛教禁忌,如果准许“南少林”商标注册在该类别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之情形,因此对“南少林”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纵观案件本身“南少林”商标刚开始是因为商标近似被驳回的,最后做驳回复审时,在被驳回的理由却是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这中间会不会有矛盾呢?其实这其中涉及到了驳回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因为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中明确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

  当然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注册商标时选择商标的注册类别很关键,商标注册学问真是大呀!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