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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窘境,申请人该如何突围?

发表于:[2018-02-04]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正是基于网络热词拥有推广力度大、宣传费用少的优势,目前企业或个人将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普遍。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崛起,中国网民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手机网民已达到6.95亿。

  立足当下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衍生的网络热词可谓是不计其数、铺天盖地、踏着七色祥云而来。

  众所周知,网络热词的特性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如果企业懂得借势营销,凭借网络热词的力量,可轻松做到一夜成名,红遍大江南北。

  正是基于网络热词拥有推广力度大、宣传费用少的优势,目前企业或个人将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普遍。

  

  那么,像“皮皮虾”、“老铁”这样的网络热词,想要申请商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1、合法性要求。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后,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综上所述,例如“怼他”、“脑残”、“屌丝”等等皆因内容夸大低俗不被准许获得注册。

  2、显著性要求。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例如,前段时间爆火的网络热词“皮皮虾”,因大众赋予其独特的定义而受到热捧;

  往往此类网络热词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3、近似性要求。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旨在维护权利人的在先权利,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然而,网络热词的传播途径主要依赖于网络等新媒体,其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难以控制,传播主体、传播来源无法确定;

  网络热词是一把双刃剑,如申请人并非真正的权利主体,而获得在先商标权,那么当他谋取利益的同时,也将承担着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或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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