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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所需条件及办理流程

发表于:[2018-03-21] 来源:web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李先生在上海刚开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被告知:由于其名下还有一个企业处于非正常户的税收管理状态,所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的规定,只能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只有处理完非正常户企业的相关涉税事宜后,才能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企业解散应及时注销税务登记有不少纳税人以为,企业没有收入,长期不营业,解散关门后就不用管了。其实不然。陆先生这才想起之前确实和朋友合伙在上海市前海区册过一家技术咨询公司,但公司主要靠朋友打理,自己只是挂了法人代表的名号;两年前朋友不干了,公司也就没人管了。

  陆先生拿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后返回上海。

  最近上海前海陆先生就遇到了一件麻烦事,让他明白了企业解散后还必须到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及材料。

  税务人员提醒广大纳税人,企业如果不经营,又不注销税务登记、又不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经实地检查,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法人代表在新办税务登记时就会遇到和陆先生一样的麻烦。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若国地税联合发放税务登记证且需由地税局先注销的,则提交《xx市地方税务局收缴税务登记证件证明单》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已剪角的发票领购簿;防伪税控企业注销的,应收缴金税卡和IC卡。

  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报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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