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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企业方便了,但公司注销就不能再随便了

发表于:[2018-03-22] 来源:web

1、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先向主管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按照先货物税后所得税注销清算顺序的原则,由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即涉及国地税共管的纳税人,应按照先货物税后所得税注销清算顺序,分别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综合现行有关规定,对企业退出市场、注销登记时的相关税务管理要求是

  1、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先向主管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先货物税后所得税注销清算顺序的原则,由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3、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4、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5、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关系注销时限上,在对企业清算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待该事项处理完毕后继续计算办理时限。

  6、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7、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即涉及国地税共管的纳税人,应按照先货物税后所得税注销清算顺序,分别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8、对不依法申请税务注销而采取“玩失踪”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其纳入“非正常户”或“失踪户”管理。“非正常户”或“失踪户”也是够上“黑名单”的条件之一。

  因此,“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企业虽然更加方便快捷了,但企业若要退出市场经营活动时,就要认真掂量掂量正常的退出程序了,可不能再随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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