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之后,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如果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为了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等6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9年底。
7月咱们的财税圈可谓是“风起云涌”,一大批新政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这些新政虽然前几天就跟大家梳理过,但是本站小编认为,还是有必要再跟小伙伴们重新捋捋,今天小编把7月份的新政全部都整理到一块,这样可以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哦。
1、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为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有关部门做出了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决定,也就是说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将出现销售环节征11%税率,购进环节扣13%税率的情况。
2、现场办税须实名
7月1日开始,税务大厅对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都实行“身份验证”,也就是说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均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
如果前来大厅的办税人员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或是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无法通过验证,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办理涉税业务。
3、企业开票需“税号
7月1日之后,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4、发票明细须填写
购买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商品名称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内容。在商场超市消费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而是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了。
发行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发票,抬头名称一直模糊划分,比如说餐饮储值卡可以直接开成“餐饮”,超市购物卡可以直接开成“日用品”,但从7月1日起,所有预付费的储值卡都将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5、发票认证期限有延长
“新规”规定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也就是说,如果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进行认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同样,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6、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次扩大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预计该项政策将使我市222户小微企业获益,减税总额达到1308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7、6项税收优惠政策 延长至2019年底
为了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等6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9年底。
该批税收政策涉及面广、减税力度大,是促进市场主体降成本增后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活动的重要举措。
以上7点就是7月份所有的新政,是不是很详细啊,希望小编整理的这些能真正的帮助到大家。如果上述新政当中你想了解的更全面可以联系本站小编,很乐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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