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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灭失时间比较分析

发表于:[2018-03-23] 来源:web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的实现与公司法人资格灭失时间密切相关,因为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的处置必然涉及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是否灭失以及后续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对各国有关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灭失时间立法进行归纳总结并比较研究,对建构我国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处理思路有基础性的意义。关于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灭失时间的做法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我国公司法律框架内进行适当地引入和修正,在坚持我国原有公司注销核准登记即公司法人资格灭失,其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得进行任何业务经营的基础上,赋予其在注销登记后一定期限内具备就清算之前的权利义务进行处置的主体地位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的实现与公司法人资格灭失时间密切相关,因为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的处置必然涉及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是否灭失以及后续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因此, 对各国有关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灭失时间立法进行归纳总结并比较研究,对建构我国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处理思路有基础性的意义。

  第一 ,以德国、意大利、瑞士、中国为代表的注销登记核准日为公司消灭时间 。 该类公司法人资格灭失时间类型实际采纳的是登记要件主义,即核准注销登记是公司法人资格灭失的必要、也是法定的最后程序。

  

  第二,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公司注销登记一定期间后为消灭时间,,?英国清算法?规定:公司通常自登记之日起3个月后解散,应利害关系人申请,可延迟解散,法院有权在公司解散后12年内随时宣布解散无效 。 美国各州公司法规定:公司从期满或解散后,可延续一段时间,便于依法进行民事诉讼,逐步清算和终止其业务、处理和转移其财产,解决其责任,但不得继续进行业务经营 。

  第三,以目本、法国为代表的清算结束为公司消灭时间,即清算结束为公司消灭时间,注销登记不是公司终止的要件。 只要清算没有结束,即便登记注销,公司仍继续存在。

  就以上三种不同类型做法而言,我国传统公司立法及实践认同公司注销即意味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灭失,公司注销后相关遗漏债权债务不予处理。 显然,上述做法不利于公司法律法规利益分配功能的实现,也不利于发挥法人制度立法之初的优越性。 笔者认为,关于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灭失时间的做法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我国公司法律框架内进行适当地引入和修正,在坚持我国原有公司注销核准登记即公司法人资格灭失,其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得进行任何业务经营的基础上,赋予其在注销登记后一定期限内具备就清算之前的权利义务进行处置的主体地位 。 同时对我国清算程序进行与之相适应的修改,使之与公司注销后处置主体资格保留制度协调统一 ,并真正实现利益分配最大合理化效能的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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