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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公司自有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发表于:[2018-02-08]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税法规定】在公司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2】【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3】【公司出售】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刚接到一个客户的联络,客户的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名称变更,地税局工作人员说2012年客户进行过股权变更,由两个自然人股东变成一个自然人股东!需要补交契税!

  

  【税法规定】在公司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小队长说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规定

  【1】【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公司出售】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4】【企业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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