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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会?谁开?决议什么?每年开几次合适?如何表

发表于:[2018-03-05]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除了定期会议外,公司或者执行机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临时召开股东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不得拒绝。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不论股东是否参与实际经营,公司的重要决策往往需要通过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该如何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又如何行使权利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股东会能决定哪些事项?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会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每年开几次合适?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实践中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除了定期会议外,公司或者执行机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临时召开股东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不得拒绝。

  三、股东会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

  (一)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会议需要提前通知吗?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股东会需要做会议记录吗?怎么进行表决?

  (一)会议记录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一般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特别表决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六、公司现在需要快速作出决策,分秒必争,必须要召开股东会才能作出决议吗?

  不是。

  为了便于公司发展,减少公司的时间成本,我国公司法规定,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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