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7号)。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如果都是零申报,没有什么业务,可以申请注销!
由注销部门根据情况判断是否能够按照简易程序进行注销!
(1)《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2)《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7号)
2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如果公司不适用简易注销的话,那么就需要先进行国地税的注销,注销的时候根据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如果没有问题,出具注销通知书,然后进行工商行政部门的注销,可能会花费一定的注销手续费,但是不高!有的地区会有减免!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