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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的时候如果超出经营范围算是虚开发票吗

发表于:[2018-03-20] 来源:web

从上述规定来看,企业开具专用发票要求与实际交易相符,并没有规定要与经营范围相符,因此,对于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应税业务为客户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显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营改增后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政策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在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必须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在一次交易中,买方、卖方、交易品名、类型都体现得非常清楚、准确,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存在引起税务局关注的风险。


  

  现代经济活动越来越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以外发生经营活动的情形,至今已觉不新鲜。实务中,企业在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中开具发票时,通常会产生一个疑问——“超经营范围开票”是否违法,或者有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天小编创创就来告诉大家这个答案。

  首先小编创创觉得大家还是先来看一下关于开发票的要求,才能对于上述问题有一个好的答案。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从上述规定来看,企业开具专用发票要求与实际交易相符,并没有规定要与经营范围相符,因此,对于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应税业务为客户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显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怎样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呢?一起来看看吧!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现在大家已经知道了发票超出经营范围不属于虚开发票,那违法吗?要知道这个答案,还得继续往下看。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营改增后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政策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虽然知道了发票超过经营范围不属于违法,也不属于虚开发票,但是遇到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大家肯定还不知道怎么处理吧!那就接着往下看吧!

  1、临时性业务

  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

  先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现在大家是不是以为超出经营范围开发票没有危险呢?如果是这样想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超过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有一定的税务风险的,具体是什么,让小编创创告诉你。

  由于在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必须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在一次交易中,买方、卖方、交易品名、类型都体现得非常清楚、准确,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存在引起税务局关注的风险。但是,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向税务局进行合理解释,税务风险也不大。

  关于超过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问题,小编创创相信创创已经说的很详细了,如果你还有不懂的地方,告诉创创,创创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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