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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内蒙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

发表于:[2018-02-03]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2015年3月2日,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北京中煤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将内蒙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这是目前为止我区第一家也是唯一的一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内蒙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是区内首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导、引进民营资本共同成立的专业从事租赁业务的内资租赁企业,由内蒙古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奥淳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大型知名企业共同出资成立。


  2015年3月2日,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北京中煤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流通函[2015]75号),将内蒙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这是目前为止我区第一家也是唯一的一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

  内蒙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是区内首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导、引进民营资本共同成立的专业从事租赁业务的内资租赁企业,由内蒙古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奥淳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大型知名企业共同出资成立。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蒙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刻认识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放大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有利于大力提高自治区经济综合竞争力。

  融资租赁行业是当今国际上发展最快的新兴服务产业之一,也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投资融资金融工具,不仅极大推进了金融市场业务多元化、综合化、专业化发展,还成为我国推进经济建设、结构转型调整的重要金融工具。融资租赁与混合所有制相互结合,共同深化发展,将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有效融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实现为实体经济“输血”的作用,为实体经济插上了金融的“翅膀”,最终可实现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目标。

  内蒙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是内蒙古租赁市场上的一颗璀璨的新星。公司业务领域广泛,并具有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团队以及强有力的本土优势,依托自治区对包括航空、铁路在内的设备的巨大市场需求,公司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也是公司得到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批复的重要原因。

  内蒙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将先进的金融理念与业务创新模式相结合,勇于尝试,不断探索,努力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下一步新发展作出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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