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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的确定原则

发表于:[2018-03-18] 来源:web

确定注册资本是注册公司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步骤之一。你知道应该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吗?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实力与财力也并不能仅凭注册资本说明,想通过提高注册资本来获取公司实力提升的想法,是不可取的。现行公司法注册资本为认缴登记制。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确定注册资本是注册公司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步骤之一。你知道应该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确定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注册资金是否越大越好

  注册资金越大,就意味着企业要承担着更大的责任。所以,注册资本登记时切记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即可。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公司实力与财力也并不能仅凭注册资本说明,想通过提高注册资本来获取公司实力提升的想法,是不可取的。只认不缴也会降低公司信用。

  建议如下:

  1、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确定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缴出资的承诺。

  2、递增为妥,注册资金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做增资,公司在创业初期,注册资金设置可以适当少些,等到后期公司规模扩大,企业有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以及业务所需时再做变更。

  3、行业为准,同行标准有很大的参考意义,不同行业对于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可参考同行业者的注册资金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

  认缴制登记制度

  现行公司法注册资本为认缴登记制。

  即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上不再体现实收资本。

  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优点:

  对于创业投资者,认缴登记制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对于创业投资大环境,认缴制登记使注册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更好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

  对于行政审批环节,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降低投资项目审批成本,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关系: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企业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是投资者对本企业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的依据。

  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中除注册资本之外,还包括借入资金。

  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认缴制登记相关阅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对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同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旧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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