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外资公司注册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外资公司注册 > >

哪些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发表于:[2018-03-22] 来源:web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感谢大家阅读本文章,更多关于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问题,清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哪些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哪些部门负责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2、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海工商注册代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列入决定的做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感谢大家阅读本文章,更多关于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问题,清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