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由合伙人签署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合同的合伙人出具的将租赁(借用)房屋无偿提供给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证明。7.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关证明。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各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注册公司技巧)今天,立华星财务小编就这些问题来讨论一下,看看下面的内容,你就知道答案了。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其中,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由合伙人签署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合同的合伙人出具的将租赁(借用)房屋无偿提供给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证明。
7.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关证明。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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