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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别踏入商标使用误区

发表于:[2018-03-19] 来源:web

想当然地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尤以两种情况最为突出。根据我国商标法律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有被商标局撤销、丧失商标专用权的可能。企业对这类注册商标不必束之高阁,不妨通过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合法获益。注册商标随意许可使用,误导消费者。同时注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在市场上往往已有一定的声誉,有的已成为企业的主导品牌,关应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加强规范引导,企业自身更应增强商标法律意识,摒弃陈旧观念,充分认识到商标注册只是创牌的开始,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使用企业要早注册,更要会合法巧妙地使用商标。


  近年来,浙江企业创名牌热情有增无减,成绩有目共睹。以金华永康为例,这个县级市现已拥有各类注册商标1224件,其中仅今年上半年就有160件商标获得注册,比去年同期增长30%;有20多家企业在53个国家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借商标这一“商战利器”打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这无疑是令人振奋的。但由于商标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一些企业在商标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误区,影响了企业创立名牌的进程。

  误区之一 想当然地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尤以两种情况最为突出。第一种是一类注册,多类使用。如某厂在第8类家用刀具上注册商标后,就想当然地在自己生产的打气筒产品及广告上标上“R”注 册商标标记。第二种是以为自己的商标已上报商标局申请注册,有交纳费用的发票为凭,便认为获得注册不成问题,就早点打上注册商标标记,结果违法受罚。目 前,我国商标注册需要经过诸多法定程序和环节,商标注册日期以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而不以受理申请或初步审定公告的日期为准。

  误区之二 企业注册商标后,自己用不着就任其长期闲置。这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浪费。根据我国商标法律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有被商标局撤销、丧失商标专用权的可能。其实,企业对这类注册商标不必束之高阁,不妨通过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合法获益。最近,中国气筒行业知名品牌——上海“蜜蜂”商标落户浙江永康,转让价格是158万元,双方各得其所,皆大欢喜。

  误 区之三 注册商标随意许可使用,误导消费者。如浙江甲厂经许可使用上海乙厂的注册商标,双方仅凭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的许可使用合同,也不报工商机关备 案;同时,在生产的产品上仅标注上海厂名及注册商标,不标浙江厂名、产地,误导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在上述情况下,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并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月内报送商标局备案、公告。浙江甲厂在使用上海乙厂注册商标的产品上,必须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误区之四 认为商标注册后,永远有效,忽略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10年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据此,在1993年以前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10年 有效期都将届满,如不及时进行续展注册,将面临被商标局撤销的危险。同时注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在市场上往往已有一定的声誉,有的已成为企业的主导品牌, 放弃非常可惜,而重新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又不容易。因此,当前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检查一下自己的商标注册证,及时进行续展注册十分必要。

  误区之五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但不按规定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人名称、地址等注册事项发生变化,不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产 生上述种种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在主观态度方面,除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外,大多是商标注册人、使用人对法律缺乏了解、过失所致。在企业创牌过程中,工商机 关应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加强规范引导,企业自身更应增强商标法律意识,摒弃陈旧观念,充分认识到商标注册只是创牌的开始,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使用 注册商标并发挥其积极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优质名牌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和社会带来滚滚财源,才是注册商标的目的和归宿。在全国上下都大力创名牌的今 天,企业要早注册,更要会合法巧妙地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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