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12月1日起启用。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发文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 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
发布日期 2002-9-19
执行日期 2002-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12月1日起启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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