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商标注册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商标注册 > >

摩拜公司能成功注册“mobike”商标吗

发表于:[2018-02-07]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两案中的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字母字数、读音、含义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两案诉争商标经摩拜公司大量使用,已在相关公众中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造成混淆。两案的各引证商标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撤销,相关撤销公告已发布,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诉争商标一和诉争商标二的在先注册障碍。


  前段时间,小编了解到,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两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法院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这个案件获得群众的广泛关注,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两案涉及共享单车行业中的“mobike”商标。

  小编了解到,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指定使用在第12类摩托车、自行车、后视镜、自行车、脚踏车车头等商品上的第16499988号“mobike”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一)与第6432905号“MBIKE”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888896号“Mobiky”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以及指定使用在第38类无线广播、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的第16500838号“mobike”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二)与第8142723号“Mobikey”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对诉争商标一和诉争商标二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摩拜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上述决定,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摩拜公司认为,两案中的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字母字数、读音、含义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两案诉争商标经摩拜公司大量使用,已在相关公众中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造成混淆。据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同时,摩拜公司指出两案的各引证商标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撤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的各引证商标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撤销,相关撤销公告已发布,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诉争商标一和诉争商标二的在先注册障碍。

  基于此,对于两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小编建议各大企业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就需要高度重视,而且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也需要格外小心,以免被卷入商标侵权的纠纷中。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