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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i酱注册商标也遭拒,看来知名度高也不是万能的!

发表于:[2018-02-07]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papi酱商标很有价值,不过papi酱近日在商标注册申请上却遇到了问题。泰洋川禾徐州公司不服,认为papi酱商标经姜逸磊多年使用,已经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papi酱商标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区别较大,并不构成近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papi酱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最终驳回了该公司诉讼的请求。


  “ papi酱”因发布幽默犀利的短视频在网上爆红,大家都记住了这个“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相应的,“papi酱”商标很有价值,不过papi酱近日在商标注册申请上却遇到了问题。

  

  据报道,经“papi酱”(真名姜逸磊)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多个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如“papi”、“PAPI”、“papi资本”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了。

  对此,泰洋川禾徐州公司不服,认为“papi酱”商标经姜逸磊多年使用,已经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papi酱”商标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区别较大,并不构成近似。于是,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papi酱”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最终驳回了该公司诉讼的请求。

  一、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别属于同一群组,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二、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均为“papi”,被告认定其构成近似并无不当。

  三、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从而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看来,网红办事也不是畅通无阻的,知名度不能代表一切,基本的商标法也是要遵守的。

  所以,注册商标的老板们要趁早哦!!!有需要的可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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