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商标注册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商标注册 > >

最高法院颁发司法解释规范公司设立运营

发表于:[2018-03-18] 来源:web

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设立及运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有关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的承担等方面涉及的问题较多,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也较大。但《公司法》对上述问题的规定却相对简略,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分歧较多,处理上的难度较大。因此发布这一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一是落实公司成立前债务的责任主体;。二是确立典型非货币出资到位与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方式;。五是规范限制股东权利的条件和方式;。六是妥善平衡名义股东、股权权属的实际享有者以及公司债权人间的利益。


  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设立及运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有关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的承担等方面涉及的问题较多,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也较大。但《公司法》对上述问题的规定却相对简略,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分歧较多,处理上的难度较大。因此发布这一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

  解释(三)从六个方面进行设计:

  一是落实公司成立前债务的责任主体;

  二是确立典型非货币出资到位与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方式;

  三是界定非自有财产出资行为的效力;

  四是明确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的认定、诉讼救济的方式以及民事责任;

  五是规范限制股东权利的条件和方式;

  六是妥善平衡名义股东、股权权属的实际享有者以及公司债权人间的利益。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