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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商标的审定结果提出异议需要什么资料

发表于:[2018-02-04]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1.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2.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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