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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的常见问题解答

发表于:[2018-03-21] 来源:web

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印花税相关文件并未明确境内企业有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义务,在办理境外企业印花税申报缴纳时,境外企业应当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缴纳印花税。如果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可能会导致境外企业未履行印花税的申报缴纳义务,同时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印花税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扣除。未执行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企业,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不能参照其他税种按月申报。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小编发现许多纳税人对于在印花税纳税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并且这些疑惑一直都没解开,今天的文章小编就主要介绍一下关于印花税的常见问题,并且对下列问题做出解答。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个小税种,它具有税负轻、税率低、征税面广、纳税人自行完税等特点。由于印花税金额较小、不易控管,因此许多企业印花税纳税遵从度较低。

  印花税

  1、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在应税凭证书立时依法贴花。因此,购销合同一旦书立时,就需要贴花,而不是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合同履行的多少贴花。印花税贴花在前,履行在后。所以没履行的合同应按印花税的规定照常贴花。

  2、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现如今,企业之间、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现象越发普遍。因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据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境内企业是否要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不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并且,目前印花税相关文件并未明确境内企业有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义务,在办理境外企业印花税申报缴纳时,境外企业应当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缴纳印花税。如果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可能会导致境外企业未履行印花税的申报缴纳义务,同时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印花税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扣除。

  4、错缴多缴的印花税能否退还?

  纳税人多缴的印花税款能否办理退税或抵缴,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方式来确定:在“三自纳税”方式下,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退税或抵用;在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纳的印花税款,应允许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或抵缴。但是除此外,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当由纳税人向经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代替贴花。因此部分情况下,错缴多缴的印花税可以退还。

  5、办理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因此,未执行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企业,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不能参照其他税种按月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在具体执行上,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纳税人“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的方式及登记程序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选择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告知”税务机关,不能在税务机关未做好相关“登记”就自行采用该方式。

  关于印花税的常见问题,今天小编就先整理这么多,有没有感觉看起来挺难懂的,如果觉得哪里没看懂,可以联系本站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析。在下期还有其他关于印花税的问题整集,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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