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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机构设立机构的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件

发表于:[2018-03-21] 来源:web

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代理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3名以上的专职商标代理人,其负责人应当是所属商标代理机构派驻的专职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商标代理机构向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商标代理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复印件。未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但具有商标代理人资格,在商标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并继续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提交申请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所应提交的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代理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成立时间满5年;

  (二)有15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分支机构应当具备3名以上的专职商标代理人,其负责人应当是所属商标代理机构派驻的专职商标代理人。

  商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商标代理机构向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商标代理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未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但具有商标代理人资格,在商标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并继续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提交申请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所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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