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代理记帐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代理记帐 > >

记账报税中如果发票税率开错了怎么处理?

发表于:[2018-03-22] 来源:web

因纳税人操作失误导致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发票税率错误,数据已上传且已跨月导致无法正确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都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给销售方。以上是记账报税中如果发票税率开错了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


  记账报税中如果发票税率开错了怎么处理?

  如果不小心发票税率开错了怎么处理?因纳税人操作失误导致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发票税率(征收率)错误,数据已上传且已跨月导致无法正确申报。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

  操作:

  1.纳税人报告税务机关,按错开的发票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

  具体参考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都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给销售方。”

  以上是“记账报税中如果发票税率开错了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 公益助力创业者0元上海公司注册、记账报税等业务。欢迎咨询 热线电话、或进入官网窗口咨询客服。我们是一家在注册公司深耕多年、拥有3万家企业服务经验的创业者服务老平台。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