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代理记帐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代理记帐 > >

税务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表于:[2018-03-18] 来源:web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理解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范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3、扣缴义务人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税务登记注意事项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