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代理记帐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代理记帐 > >

会计工作中账簿凭证的管理(二)

发表于:[2018-03-18] 来源:web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需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书面申请,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固定业户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凭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填开经营地的普通发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l0年。


  会计工作中账簿凭证的管理(二)

  1、账簿包括哪些种类?纳税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设置账簿?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2、对使用电算化核算的纳税人,其账簿管理规定有哪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汁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会计工作中账簿凭证的管理(二)

  3、纳税人是否应当将其财务处理等办法、制度报告税务枧关?

  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如何领购发票?

  纳税人应当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因此发票的正确使用极为重要。要正确地使用发票,首先将涉及到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依对象不同分为三个部分:

  (1)对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需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书面申请,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同时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会计工作中账簿凭证的管理(二)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凭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填开经营地的普通发票。

  (3)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需用发票时,可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开。申请填开时,应提供足以证明发生购销业务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方面的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税后开票。

  会计工作中账簿凭证的管理(二)

  5、如何保管发票?

  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l0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会计工作中账簿凭证的管理(二)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