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公司变更注销 >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变更注销 > >

企业简易注销要求,企业简易注销资料

发表于:[2018-03-19] 来源:web

企业简易注销,是针对那么已登记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清理僵尸企业,以及加快企业注销时间,最快20天就能注销企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企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分支机构未注销完结、对外投资未清理完结的。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抵押,或者其他机关限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等情形的。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由全体股东(投资人或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载明企业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及分支机构、对外投资清理完结情况的证明材料。


  企业简易注销,是针对那么已登记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清理"僵尸企业",以及加快企业注销时间,最快20天就能注销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规定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自设立之日起已满1年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三)企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

  (四)企业分支机构未注销完结、对外投资未清理完结的;

  (五)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六)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抵押,或者其他机关限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等情形的;

  (七)其他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作出解散、清算及注销的决议或决定;

  (四)由全体股东(投资人或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载明企业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及分支机构、对外投资清理完结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4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