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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业最常见的纳税问题都有哪些?

发表于:[2018-03-22] 来源:web

提供建筑服务可供选择的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提供下列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除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外的建筑服务,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新兴朝阳产业,其市场巨大,前景广阔,市场的强大需求也会成为推动建筑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因此把握和认识这一发展契机尤为重要,然后有些企业对于建筑业服务的认识还不够强,对于许多应该了解的知识也不太清楚,因此今天小编就顺势为大家整理了建筑业服务的10大纳税问题,看了这些问题,相信你将会对建筑业服务有一个新的认识,赶紧来看吧。

  增值税计税方法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提供建筑服务,有哪些纳税方法可供选择?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可供选择的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2、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提供下列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5)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

  简易计税

  3、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除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外的建筑服务,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4、提供建筑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何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可抵扣进项税额

  5、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6、提供建筑服务,税款如何缴纳?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但是,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税款,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7、销售自产货物,同时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8、电梯销售企业,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9、承接建筑业务后,给集团内其他企业施工,是否属于“挂靠”?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集团内企业相互协助承接工程,以实际施工方为纳税人并对发包方直接开具发票的,不属于“挂靠”也不属于“分包”。

  10、建筑企业哪些情况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2)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3)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不得自行开具。

  综上所述10大问题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建筑业服务最常见的问题,如果你这边还有其他问题是小编没有列举进去的,你可以联系本站客服进行,相信我们会给您详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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