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0月,我市启动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办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不再单独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验、换证。新办企业自录用职工之日起,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携带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016年9月30日前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自2016年10月,我市启动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办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不再单独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验、换证。但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仍是许多单位关心的问题。市社保征稽局提醒,有三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1、新企业应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新办企业自录用职工之日起,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携带“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原社保登记证过渡期内继续有效
2016年9月30日前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后,所有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3、未纳入“五证合一”制度管理单位仍执行原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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