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以上%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对公司经营规范有着严格的要求,公司在经营中发生违法被行政机关处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哪些情形下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呢?
虚假注册
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超范围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其他的情况
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犯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以上%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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